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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才資優鑑定】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


一、鑑定類別:音樂、美術及舞蹈,共3類。

二、鑑定對象:113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國民小學6年 級、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

三、報名程序
(一)線上填寫及上傳報名資料
1.報名時間 113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113年
至 3 月 29 日(星期五) 16 00止,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臺北市國中小藝才班鑑定報名系統」(網址:https://tparttalent.tp.edu.tw/),線上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下列 文 件 (相關操作方式及流程請參照操作說明):
(1)考生本人最近 3 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彩色照片檔。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藝術才能資優鑑定觀察推薦表 (音樂 附件 1 、美術 附件 2 、舞蹈 附件 3
(4)身心障礙考生特殊應考服務申請表(無需求者,可免繳)
(5)低收入戶子女證明(無需求者,可免繳)
(6)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證明(無需求者,可免繳)

四、 鑑定
(一)、鑑定基準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及「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臺北市鑑輔會」)設置之「臺北市 11 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 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學 生 鑑定 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臺北市國中小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符合下列規定基準之一:
1.競賽表現優異: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類別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個人組前三等獎項。
2.性向測驗優異: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術科測驗優異:術科測驗優異基準由臺北市 國中小 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訂定。

(二)、測驗方式:進行兩階段評量。

1.第一階段:各該類藝術性向測驗。

1)測驗時間及流程公告:113年4月12日(星期五)10:00公告於教育局、資優中心及各承辦學校網站。

2)測驗日期及地點:113年4月14日(星期日)於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1號)舉行。

3)測驗注意事項

a.參加測驗,請攜帶2B鉛筆及橡皮擦,以電腦畫卡方式作答。

b.憑評量證入場,並遵守一切試場規則。

c.基於試務公平性、完整性及安全性考量,測驗試場內部恕不開放。

*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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