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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資優縮修】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截止日為113年3月1日下午4點之前,敬請把握時間。


一、申請資格:
 1.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除需符合各類型申請成績規定外,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資優資格者:經鑑輔會鑑定通過學術性向或藝術才能類的資優班或資優方案學生。
  (2)未具資優資格者: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評量結果須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注意事項:(1)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2)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於國中教育階段,以標準化評量工具實施,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兩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3)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須返回學校參加至少一學期之定期評量並取得相關成績證明,以符合申請資格規定。

二、申請時間:第二學期11331日之前。
三、申請程序:備妥「申請表」(如附件)、「資優資格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特教組提出申請。

以上詳細實施辦法及申請表,請詳閱附件。
報名表件煩請自行下載填寫,申請資格及鑑定評量資料兩欄。將由特教組查詢後協助填入,報名者無須填寫。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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