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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大學辦理112 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次專長證簡章


一、選送教師資格:(前三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一)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 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 資。

(二)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三)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二、甄選程序:

(一)報名與初選: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現職特教合格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 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 112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前由服務單位發文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報名。 

(二)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現職特教合格代理代課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 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學經歷影本、切結書、及在職證明)於 5 月 31 日 (星期三)前將各項資料寄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三)錄取名額:擇優錄取 16 名,得不足額錄取。

(四)公告錄取名單日期:112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於國立臺南大學網站公布。

(五)錄取名單由臺南大學分函各選送單位,通知錄取人員前往報到受訓,並副知教育 部。

三、訓練日期:(1)第一階段 10 學分:112 年暑假(112.7.3 至 112.8.4)、112 年 11 月間 的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

                       (2)第二階段 10 學分:113 年暑假(113.7.1 至 113.8.2)。

四、訓練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五、資格授與: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及視障組專精學分證明書(共 20 學分)。 若於受訓期間再取得盲用電腦教學實習 12 小時資歷,即另發給盲用電腦教師 培訓證書。符合國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加註次專長課程修習要點等相 關規定者,協助其於教師證書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之申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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