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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防疫指引】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11.8.23版)暨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致家長的一封信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2-08-25

111年8月23日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一、開學第一週盤點教職員工及學生疫苗接種情形,為落實積極防疫政策,鼓勵所屬師生積極完成疫苗接種。

二、開學第一至第二週,學校應落實入校前師生體溫量測,自第三週起即恢復班級自主健康管理,每天至少量測一次(不限時段)。

三、家長及訪客於學生上課時段原則不入校。

四、志工家長(視同學校工作人員):學生在校期間,經學校認定有入校必要者,依「相關人員入校防疫整備」應接種COVID-19疫苗3劑;倘未完整接種3劑者,須每週出示2日內快篩或 PCR 陰性證明。

五、當校園出現確診個案時,學校依據「學校持續營運計畫」,針對教職員工生匡列「自主應變對象」,並調整學校授課方式(暫停實體課程或實施防疫假 3 天),且學校應進行校園環境清潔消毒。

六、校園自主應變對象匡列標準如下:
(1)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與導師,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調整為遠距教學(無 需請假),並由學校(園所)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2)另自111年9月12日起,取消暫停實體課程3天之規定,改以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3)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生、 教練等)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另自111年9月12日起,取消暫停實體課程3天之規定, 改以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七、其餘規定請參閱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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