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家長委員會(1)會議記錄
111學年度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家長委員會(1)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晚上 19:00
紀錄:黃綺菁
開會地點: 興雅國中二樓會議室
出席人員: 林元平、王邕邕、吳宗翰、吳建德、洪順財、賴志青、魏谷晏、
郭玉君(藍明宗代理)、李文傑、曹桂漪、郭慈慧、翁麗珍、黃麗瓏、戴可君、
李佳伶(王邕邕代理)、林明麒、陳佩堉、蘇馥儀、高冠宇、林昱伶、蘇純玉、
吳彩華、袁凡瓔(陳佩堉代理)
請假人員: 袁凡瓔、郭育君、羅佩宜、李佳伶
列席人員: 劉校長增銘、教務處黃主任富財、學務處謝主任天華、
總務處潘主任筱喬、輔導室吳主任靜菁、111學年度陳總幹事佩堉、
111學年度黃副總幹事綺菁
請假人員:教師會王會長維君
主 席: 林會長元平
報 到: 簽到人數過半,主席宣布會議開始。
議 程:
一、陳主席致詞: 略
二、劉校長致詞: 略
三、教師會長致詞:(請假)
四、各處室主任致詞: 略
五、副會長致詞: 略
六、頒請全體委員當選證書
七、全體委員自我介紹: 略
八、家長會七大組別工作職掌介紹、認領: 請詳附件一
九、全學年度學校各項會議出席代表規劃
(待秘書組與校方相關人員商討訂定後公佈)
十、提案討論
(1)通過聘任秘書、會計、出納人員
總幹事:陳佩堉
副總幹事:黃綺菁
會計:魏谷晏
出納:吳佳怡
<表決>: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鼓掌通過)
(2)會議出席委員推派
1.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委請委員吳彩華擔任
<補充說明>:
本次家委會後與校方確認,性平委員會組織章程規定參與會議女性委員需過半,惟劉校長為主任委員、學校四個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二男二女),1080906性平會期初會議,因委員組成女性未過半,所以有依規定調整女性委員人選。故學校希望家長委員會能推派女性委員參與會議。
經111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推舉吳彩華小姐擔任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
(3)家長辦公室輪值安排
待秘書組相關人員商討訂定後公佈
2.校務會議: 委請陳會長元平、吳副會長宗翰、王副會長邕邕、吳副會長建德、李文傑、吳彩華、郭慈慧、翁麗珍、魏谷晏、洪順財、陳佩堉、特教家委
3.其餘會議眾多,待秘書組與校方相關人員商討訂定後公佈,再委請家長委員全力協助。
十一、臨時動議: 無
十二、散會時間 晚上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