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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學務處為本校校園性別事件之收件單位(電話:O2-27232771 分機 320)。接獲申請(或檢舉)調查後,應依防治準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三日內將申請人或檢舉人所提事證資料交付性平會(或本校執行秘書)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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