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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臺北市分會「110學年度臺北市國中自強學生助學金」獎助辦法


一、依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臺北市分會111年1月13日婦北分 秘字第111002號函辦理。

二、與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中華民國婦女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臺北市華夏婦女文教基金會合辦旨揭獎助活動,獎助辦法(含申請表)如附件,請符合條件之 學子於111年2月18日(週五)前申請。

三、如對旨揭辦法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會承辦人劉康華,電 話:2831-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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