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課程—臺北市專班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6-03-13

一、農業部業於112年5月4日發布「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針對「專業人員」資格條件規定以「經歷」、「學歷」及「專長推薦」等三大類型申請,並須於申請前二年內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
訓時數8小時課程(含線上課程3小時及實體課程5小時)。
二、為協助本市教師取得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爰本局委請重慶國中辦理前揭5小時實體課程,並邀請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研究員擔任講師,旨揭研習說明如下:
(一)辦理日期:115年3月26日及4月9日,共2場次。

(二)地點:重慶國中2樓會議室。

(三)參與人數:預計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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