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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務工作登記】轉知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召募遴派事宜


發佈單位:人事室 發佈日期:2025-06-27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6月25日院臺綜字第1141017946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訂於114年7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又依同法第89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開票,準用該法有關選舉投票、開票之規定。

四、為利前開罷免案投票順利進行,並利投開票作業及工作人員調度需要,請鼓勵機關、學校之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如本市選舉委員會或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亦請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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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函.pdf下載 上傳日期:2025-06-27 下載次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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