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內涵及精神
一、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之宗旨,性別平等教育是指「透過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
二、查性平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次查性平法第18條規定:「(第2項)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第3項)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
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先予敘明。
四、有關近日媒體、網際網路等報導疑似不友善的性別事件,凸顯落實本市性別平等教育之重要性,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共同營造友善融合的校園(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