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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北市健鼎關懷教育基金會「健鼎關懷國中生獎學金」獎勵辦法


申請資格
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之學生(含一年級新生)
在校當學期平均學業總成績達 90 分或全班前百分之二十者且品德優良經師長推薦之學生。
有意申請者請備齊附件申請辦法中資料後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附件檔案
國中組獎學金申請辦法(1131106更新).pdf下載 上傳日期:2024-12-17 下載次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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