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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兼課宣導】請同仁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 條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兼職兼課事宜


發佈單位:人事室 發佈日期:2024-05-06

 

一、公務人員及教師之兼職兼課應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 條」、「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並請「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對於違反規定之情形應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並視情節為適當處置。

二、相關法令請參閱附檔。

附件檔案
公務員服務法.pdf下載 上傳日期:2024-05-06 下載次數:8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pdf下載 上傳日期:2024-05-06 下載次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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